专家预计93号汽油的成本将增加约476元/吨,下游的洗涤剂、涂料、轮胎、胶水等产品价格或集体上涨
昨日记者获悉,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,从2013年1月1日,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(沥青除外)的产品,将按规定征收消费税。这意味着石油炼化环节消费税征缴范围扩大至所有液态石化产品。
减少炼化企业偷漏税现象
据了解,此前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、石脑油、燃料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,其中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、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.0元;柴油、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.8元;航空煤油暂缓征收。而调整后政策,将芳烃、混芳等用于调和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也纳入了征收范围。
“新政策的出台主要是针对部分石油炼化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。”中宇资讯分析师马海英表示,此前为了鼓励国内乙烯、芳烃行业的发展,国家税务总局对用于生产乙烯、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、燃料油实行退(免)消费税的优惠政策。
但一些石油炼化企业,趁机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,将应征消费税的油品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。
“比如将销售的溶剂油开成芳烃票,一吨溶剂油可逃避近1300元的消费税。所以新政策落实后,将对调和汽柴油市场、化工溶剂以及精细化工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。”马海英说。
调和油成本将大幅上升
对于调和汽柴油商家而言,此举将大幅提高调和油的生产成本。由于国内大部分调和油在原料上均采用不达标或接近国标的原料,未来都将按照石脑油1元/升或燃料油0.8元/升的标准征收,从而将在不同程度上增加调和汽油和调和柴油的成本。
“以调和汽油的原料混合芳烃为例,新政策落实后,调和国三93号汽油的成本将增加约476元/吨。此举将导致调油成本暴增,调和油市场失去价格优势,两大油企成品油供应上的垄断地位将更牢固。”马海英说。
此外,芳烃等化工原料也纳入了征收范围,由于其下游产业链广泛应用于油漆涂料、橡胶、医药等行业,每吨一千元以上的消费税传导至终端需求,将表现为与民生休戚相关的产品价格集体上涨,如洗涤剂、涂料、轮胎、胶水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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